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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綦****服务中心(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瑞禹水利水电****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通惠街道,属于**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主要****服务中心和市政道路配套项目两部分。其中,****中心占地1.03公顷,总建筑面积14640平方米,****广场、综合服务楼、****中心、自理区、护理区及食堂等建筑;市政道路配套项目占地0.52公顷,建设一条长160米、宽32米的城市主干路,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透水铺装、景观绿化及生物滞留带等水土保持与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