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窑镇人民西**侧地块位于**市戴窑镇,占地面积3390m2(5.09亩),**住宅,西至河流,南至河流,北至人民路,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8042°E ,北纬 32.****74128 °N 。根据《**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本地块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 号)第 59 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酒店有限公司委托****(简称“ 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第一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均为村庄、农田及空地等,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和腐蚀痕迹,目前不存在坑塘、堆土等,未见固体废弃物,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地块内不存在污染源。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四周存在村庄、地表水体、农田和企业,通过对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及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调查在地块内按照 20m*20m 网格共布设 12 个土壤快筛采样点,样品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结论与建议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
调查地块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建设用地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