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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文化旅游产业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曼****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镇,属于改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施道路提升总长3.12公里,其中包含西郊村旅游连接线0.88公里、旅游环线2.011公里及支路0.229公里;主要工程涵盖路面破除与恢复、路基排水系统建设(含盖板边沟840米、排水沟680米)、沿线围墙护栏安装及雨箅子更换;同时配套采购成品垃圾箱、旅游导视牌等设施设备,并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实施土地整治及临时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当地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并提升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