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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站敏乡村级道路巩固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站敏乡3村、8村,属于农村公路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站敏乡3村、8村约7.412公里道路及村组巷道进行巩固提升,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对路面进行恢复;全线共设置平面交叉15处(其中T型交叉13处、十字交叉2处);项目总占地面积3.30hm2,主要施工活动包括路基工程、交叉工程及临时施工生产区建设,配套实施沿线排水及交通安全设施,旨在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升道路通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