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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原金石镇锰矿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鑫炜****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金石镇万群村,属于**矿山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历史遗留的5处废渣堆(约4万m3)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对1#、2#、5#渣堆(I类固废)约3.4万m3实施原位填埋及覆土复绿;对3#、4#渣堆(II类固废)约0.6万m3进行异位安全填埋;**1座日处理1500m3****处理站及配套收集管网,对矿井涌水及渗滤液进行处理,出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旨在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并恢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