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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第三****中学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地区新地矿产****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东街以南、金**路以东,属于**教育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号、2号教学楼(各1栋)、1号、2号宿舍楼(各1栋)、食堂及浴室(1栋)、人防地下室、消防水池及泵房、门卫室等,总建筑面积23327.8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供电、道路硬化、绿化(7312.26平方米)、400米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及围墙等附属设施;主要施工活动包括土石方工程(挖填总量约14.71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基础施工及场地平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