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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浔美湾沿岸景观提升项目 2 标-海堤段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街道丰海路,属于改建道路及景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南起丰海路-山海路立**、北至乌屿滞洪**端的约2.6km海堤路段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工程包括对现状路堤进行降路堤拓宽人行道,实施慢行系统沥青化改造,**防浪墙与浆砌块石护坡,以及沿线景观绿化、照明工程和驿站平台建设;配套建设排水沟、沉沙池及洗车台等水土保持设施,旨在提升沿岸景观及慢行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