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环卫一体化一期项目(湘****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长城乡卫星村,属于**环卫综合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划总用地面积17620.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32.53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1243.04平方米)、分拣中心(1016.86平方米)、压缩转运车间(4133.26平方米)及门卫室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停车位52个、道路广场及硬化区域0.73公顷、绿化区域0.51公顷,并实施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等附属设施,旨在完善**市**片区环卫基础设施,提升垃圾转运及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