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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江龙吸气材料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县****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工业园,属于**工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座生产车间(1#车间为3层框架结构,2#车间为1层门式钢构)、原料库、成品仓库及办公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3753.19平方米;购置真空感应炉、真空粉碎机等设备100余台套,形成年产60吨吸气材料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面积0.20公顷、绿化面积0.05公顷、进厂道路0.03公顷,并实施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及供暖等附属工程,旨在打造集生产、仓储、办公于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