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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积石山县震后村庄废墟清理项目实施方案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积石山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吹麻滩镇等17个乡镇,属于灾后恢复重建及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地震损毁严重的20139户房屋进行拆除,将产生的建筑废墟物清运至指定填埋点;主要措施为在刘集乡河崖村设置1处废墟填埋点(占地1.76公顷),对填埋点进行土地平整、客土回填(4.23万立方米)、土地翻耕及土壤培肥;同时配套实施播撒草籽(紫羊茅和草地早熟禾)绿化工程,并采取洒水降尘、临时苫盖等防护措施,旨在恢复受灾土地功能并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