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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澜湾御墅小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托海镇,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用地面积23308.3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5570平方米,其中包含住宅建筑面积17750.85平方米、商业建筑总面积6992****酒店、车库等)及附属用房827.15****社区、日间照料室及物业设备用房等)。项目容积率1.1,绿化率30.19%,主要工程涵盖建筑用地区、道路硬化区(含620米内部道路)及绿化用地区(7000平方米)的建设,旨在打造集居住、商业、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