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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种畜场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丽景和(南****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回应。现将**种畜场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期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严工/187****6245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