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颗粒燃料、有机营养土、有机肥颗粒生产加工建设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的有关规定,****生物质颗粒燃料、有机营养土、有机肥颗粒生产加工建设项目(部分验收)现将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燃料、有机营养土、有机肥颗粒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夏**县香赵庄镇刘铺村村西南、308 国道北侧。
建设内容:****实际投资100万元,租赁**县香赵庄镇刘铺村厂区1处(占地面积1.35万平方米),利用厂区内原有车间、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实际购置上料机、制粒机等设备共8台(套),项目以秸秆、菌渣、畜禽粪、腐殖酸、沼渣、生物菌种、污泥为原料;通过混合发酵、粉碎、筛分等工序完成有机营养土产品。以秸秆、草木灰、锯末、污泥为原料;通过混合搅拌、挤压成型等工序完成生物质颗粒产品。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7万吨有机营养土。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2026年2月2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427MAEY1UGR3R001V。项目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2026年2月竣工,2026年2月进行调试。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9****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