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 km矩形渠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创业园区**路6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28′11″;北纬43°56′24″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伊犁富实环****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新型轻质复合保温隔墙板建设项目”现有建设用地、厂房、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生产矩形渠板,生产规模300km矩形渠板(可依据市场需求生产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房屋、预制化粪池模块、检查井模块等产品),配套建设半封闭原料堆场、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300 km矩形渠板建设项目,含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
工程变动:项目生产规模增加了0.32t/a,增加了4.7%;实际建设原料不使用泡沫聚苯乙烯粒料,生产工艺减少了蒸压养护环节,不使用燃煤锅炉提供蒸汽,水泥用量减少了2.05万t/a,减少68%,新方案减轻了不良环境影响;实际建设中增加了钢筋制安工艺,需要对钢筋调直、剪切、折弯绑扎,项目钢筋制安在封闭厂房内完成,产尘量极少,项目搅拌楼全封闭并加装布袋除尘器,各类储料严格按《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规范》(DB65/T4061-2017)要求建设,通过对照《**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2019)》第五条:(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发生部分变化,但新方案有利于环境保护,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即:生产能力增加不超过10%、建设地点在原厂址附近调整、总平面布置调整、生产工艺部分工段调整,且未导致新增环境敏感点、污染物排放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原有环境敏感点敏感程度增大的。不属于重大变动。”判定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验收结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各项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予以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