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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岩破碎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众维水保****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属于**矿山开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3.62hm2,其中永久占地3.29hm2,临时占地0.33hm2。建设年产15万立方米**岩破碎生产线1条,主要设施包括露天采场区、废石堆放场、场内道路区、工业场地区、成品堆料场区、办公区及施工生产区。配套建设原料仓储库、成品堆放区、办公楼及生活用房等基础设施,并购置破碎运输传送带、装载机、挖掘机及洒水车辆等设备,旨在形成年产15万立方米建筑用**岩矿石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