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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牙甫泉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达****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牙甫泉镇苏努鲁克村与塔勒库如克村,属于扩建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牙甫泉镇进行道路硬化加宽,其中1号线起点顺接原有硬化道路,终点位于苏努鲁克村,加宽长度7.9km,加宽宽度2m;2号线位于塔勒库如克村,加宽长度2.0km,加宽宽度3m。项目共加长利用16道涵洞,全线设置13处T型平面交叉。总占地面积3.07hm2,其中永久占地2.91hm2,临时占地0.16hm2,主要进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