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万吨固废处理项目

审批
辽宁-锦州-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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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27MACR0BDT3Q董志刚
韩雪东******
**省**市**九道岭镇四方****经济开发区凌北产业园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公司20万吨固废处理项目****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C3140-C3140-铁合金冶炼
****** ******
经度:121.302500 纬度: 41.550833****环境局
2025-06-24
锦环审函〔2025〕28号****0727MACR0BDT3Q001V
10000
1190.5****
****0727MACR0BDT3Q******公司
****0112MA0U0TB11X******公司
****0113MAD8GDAX4A2026-01-15
2026-01-162026-03-16
2026-02-282026-03-27
环保小智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位于锦****经济开发区****园区,****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21.302521°,北纬41.551004°。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项目位于锦****经济开发区****园区,****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21.302521°,北纬41.551004°。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不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不新增占地,对现有富锰渣生产线及石灰系统进行利旧、改造、**,根据现行环保要求增设环保设备,建设20万吨固废处理项目,年协同利用钢铁固废20万吨。不新增占地,对现有富锰渣生产线进行利旧、改造、**,根据现行环保要求增设环保设备,建设20万吨固废处理项目,年协同利用钢铁固废20万吨。
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体工程为石灰系统:拆除厂内西南侧鑫泽锰业废旧构筑物,在厂内西南侧**两座180立方米白灰窑,高度34米,装置露天摆放,用于生产氧化钙;在白灰窑东侧**一座1200平方米的原料库,高度12米,用于放置石灰石原料;白灰窑南侧设一座1152平方米的产品库,高度12米,用于放置氧化钙成品。烧结系统:在现有原料堆场处建设一座原料库,并在库房内建设一座富锰渣存放间,取消原有露天堆场。高炉系统热风炉装置区:将原有的3座顶燃球式热风炉改造为3座蓄热格子砖式热风炉。公用工程为烧结车间的烧结系统**脱硝装置,**2台循环水泵,脱硫脱硝循环水量增大;高炉车间热风炉**脱硫系统,**2台水泵,新增热风炉脱硫循环水系统;雨排系统依托现有雨水管网,**一座7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供气系统依托现有空压机,拆除现有600立方米/小时制氮机,**1000立方米/小时制氮机。辅助工程为**525平方米洗车平台,用于车辆冲洗。环保工程:石灰系统为**一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一根35米排气筒;烧结系统配料及混料粉尘**一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装置,**一根23米排气筒;烧结机头烟气**一套“SCR脱硝”装置;烧结机尾废气、烧结机饼冷却废气、破碎粉尘**一套在线监测装置;烧结矿筛分粉尘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高炉原料系统、连铸废气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并**一套在线监测装置;高炉出渣、出铁口废气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热风炉废气出口处**一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食堂油烟,**一根8米高烟囱。其余设施设备均利旧。主体工程为:石灰系统未建设。烧结系统:在现有原料堆场处建设一座原料库,并在库房内建设一座富锰渣存放间,取消原有露天堆场。高炉系统热风炉装置区:将原有的3座顶燃球式热风炉改造为3座蓄热格子砖式热风炉。公用工程为烧结车间的烧结系统**脱硝装置,**2台循环水泵,脱硫脱硝循环水量增大;高炉车间热风炉**脱硫系统,**2台水泵,新增热风炉脱硫循环水系统;雨排系统依托现有雨水管网,**一座7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供气系统依托现有空压机,拆除现有600立方米/小时制氮机,**1000立方米/小时制氮机。辅助工程为**50平方米洗车平台,用于车辆冲洗。环保工程:烧结系统配料及混料粉尘**一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装置,**一根23米排气筒;烧结机头烟气**一套“SCR脱硝”装置;烧结机尾废气、烧结机饼冷却废气、破碎粉尘**一套在线监测装置;烧结矿筛分粉尘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高炉原料系统、连铸废气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并**一套在线监测装置;高炉出渣、出铁口废气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热风炉废气出口处**一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食堂油烟,**一根8米高烟囱。其余设施设备均利旧。
石灰系统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洗车平台按实际需求建设面积减小;其余与环评一致,均按要求落实。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废气主要白灰窑焙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烧结系统配料及混料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烧结机机头烟气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氟化物、二噁英);烧结机机尾卸料、返矿、铺底料等产生的含尘废气,即机尾废气(颗粒物);烧结机冷却段产生的含尘废气(颗粒物);烧结物料破碎粉尘 (颗粒物);烧结机筛分进出料产生的含尘废气(颗粒物);高炉原料系统中焦炭上料转运、各矿槽受料、出料、筛分、返矿转运、料车受料、炉顶装料粉尘(颗粒物);连铸废气(颗粒物);高炉出渣、出铁口废气(颗粒物);热风炉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白灰窑废气须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烧结配料、混料系统废气须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烧结机机头废气须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烧结机机尾、冷却段、物料破碎废气须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烧结筛分系统废气须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高炉原料系统、连铸机废气须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高炉出铁口、铁钩、渣沟、摆动溜嘴机等废气须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热风炉废气须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的8米高烟囱达标排放。 以上均须采取密闭、洒水抑尘、增设雾化器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技术管理,避免由于设备腐蚀老化、操作管理不善等人为造成污染。以上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烧结配料、混料系统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 烧结机机头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烧结机机尾、冷却段、物料破碎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烧结筛分系统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高炉原料系统、连铸机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高炉出铁口、铁钩、渣沟、摆动溜嘴机等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 热风炉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的8米高烟囱达标排放。 以上均采取密闭、洒水抑尘、增设雾化器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技术管理,避免由于设备腐蚀老化、操作管理不善等人为造成污染。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石灰系统及相关治理措施未建设,其余与环评一致,均按要求落实。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废水须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净废水、浊水。生产净废水为烧结、高炉净循环水系统排水,净废水直接回用于厂区冲渣用水;浊水包括脱硫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渣补水,不外排。初期雨水须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渣,不外排,****园区雨水管网;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化粪池,****园区污水处理厂。以上污水排放须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消声和建筑隔声、距离衰降后达标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900-214-08)、废油桶(900-249-08)、废油抹布(900-041-49)、在线监测产生的有机废液(900-047-49)、废脱硝催化剂(772-007-50)等,均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烧结产生的钾灰、高炉产生的锌灰须暂存于灰库,定期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工作,如为一般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如为危险废物,则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灰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脱硫石膏,须暂存于石膏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食堂产生的废油脂须委托有资质的餐饮废油处理单位处理。以上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须选购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控制单位生产总值、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要优化工艺路线、工艺技术,采用完善的减污降碳措施,减少碳排放;要安排集中连续生产,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安装软启动装置,减少设备启、停对电网的影响,减少碳排放。 要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要按报告书要求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建设。对于容易泄漏、渗漏的装置、设施等,须设置围堰,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周边土壤。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须在厂区及周边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厂区地下水上、下游、厂区中重点区域各设置1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实施跟踪监测管理,防止污染地下水事故发生。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确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改建后须依托原有风险防范措施,**装置及库房在现有风险防范措施基础上完善,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入企业已有的应急预案,报环境****园区应急预案联动。 要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定环境监管计划、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报告书确定的污染源监测方案,定期监测污染源,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要规范设置排污口,主要污染源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各种污染物监测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确保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顺利落实。 应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20吨/年、氨氮0.02吨/年,氮氧化物112.96吨/年。 本项目不得接收危险废物,禁止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厂,入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项指标均不得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中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净废水、浊水。生产净废水为烧结、高炉净循环水系统排水,净废水直接回用于厂区冲渣用水;浊水包括脱硫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渣补水,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渣,不外排,****园区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化粪池,****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生活污水COD、氨氮、总氮、SS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动植物油及pH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废机油(900-214-08)、废油桶(900-249-08)、废油抹布(900-041-49)、在线监测产生的有机废液(900-047-49)、废脱硝催化剂(772-007-50)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并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食堂产生的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餐饮废油处理单位处理。 本项目采用选购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控制单位生产总值、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优化工艺路线、工艺技术,采用完善的减污降碳措施,减少碳排放;安排集中连续生产,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安装软启动装置,减少设备启、停对电网的影响,减少碳排放。 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建设。容易泄漏、渗漏的装置、设施设置围堰,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周边土壤。已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已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实施跟踪监测管理,防止污染地下水事故发生。 本企业于2026年03月09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210727-2026-007-L,备案表见附件3。 本企业于2025年12月2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0727MACR0BDT3Q001V,排污许可证见附件2。 本项目实施后折算实际排放量氮氧化物4.669吨/年。 本项目不接收危险废物,禁止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厂,入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项指标不得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与环评一致,均按要求落实,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4080 4080 0 4080 0 4080 0
1.02 1.02 0 1.02 0 1.02 0
0.102 0.102 0 0.102 0 0.1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23.74 25.7 0 23.74 0 25.7 1.96 /
339.65 112.96 104.96 339.65 0 112.96 -226.69 /
376.282 68.464 0 376.282 0 68.464 -307.818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DA008 烧结配料排气筒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含2021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DA008 烧结配料排气筒 颗粒物:10.7 mg/m3
2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DA005 烧结机头排气筒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含2021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DA005 烧结机头排气筒 颗粒物:12.4 mg/m3;二氧化硫:122 mg/m3;氮氧化物:8 mg/m3;铅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氟化物:0.48 mg/m3;二噁英:0.5 ngTEQ/m3
3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DA002 筛分废气排气筒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含2021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DA002 筛分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10.6 mg/m3
4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DA006 烧结机尾冷抽破碎排气筒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含2021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DA006 烧结机尾冷抽破碎排气筒 颗粒物:10.4 mg/m3
5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DA003 高炉矿槽连铸废气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DA003 高炉矿槽连铸废气 颗粒物:5.9 mg/m3
6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DA007 高炉出渣出铁口排放口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DA007 高炉出渣出铁口排放口 颗粒物:8.9 mg/m3
7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DA004 热风炉烟囱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DA004 热风炉烟囱 颗粒物:7.6 mg/m3;二氧化硫:91 mg/m3;氮氧化物:72 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室内隔声、装减振措施,风机加装消声器; 操作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具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室内隔声、装减振措施,风机加装消声器; 操作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具等。 厂界东:昼间57dB(A)、夜间42dB(A);厂界南:昼间55dB(A)、夜间44dB(A);厂界西:昼间52dB(A)、夜间39dB(A);厂界北:昼间56dB(A)、夜间41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要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要按报告书要求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建设。对于容易泄漏、渗漏的装置、设施等,须设置围堰,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周边土壤。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须在厂区及周边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厂区地下水上、下游、厂区中重点区域各设置1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实施跟踪监测管理,防止污染地下水事故发生。 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建设。容易泄漏、渗漏的装置、设施设置围堰,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周边土壤。已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已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实施跟踪监测管理,防止污染地下水事故发生。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900-214-08)、废油桶(900-249-08)、废油抹布(900-041-49)、在线监测产生的有机废液(900-047-49)、废脱硝催化剂(772-007-50)等,均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烧结产生的钾灰、高炉产生的锌灰须暂存于灰库,定期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工作,如为一般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如为危险废物,则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灰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脱硫石膏,须暂存于石膏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食堂产生的废油脂须委托有资质的餐饮废油处理单位处理。以上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废机油(900-214-08)、废油桶(900-249-08)、废油抹布(900-041-49)、在线监测产生的有机废液(900-047-49)、废脱硝催化剂(772-007-50)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并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食堂产生的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餐饮废油处理单位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确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改建后须依托原有风险防范措施,**装置及库房在现有风险防范措施基础上完善,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入企业已有的应急预案,报环境****园区应急预案联动。 本企业于2026年03月09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210727-2026-007-L,备案表见附件3。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主体工程为石灰系统:拆除厂内西南侧鑫泽锰业废旧构筑物,在厂内西南侧**两座180立方米白灰窑,高度34米,装置露天摆放,用于生产氧化钙;在白灰窑东侧**一座1200平方米的原料库,高度12米,用于放置石灰石原料;白灰窑南侧设一座1152平方米的产品库,高度12米,用于放置氧化钙成品。烧结系统:在现有原料堆场处建设一座原料库,并在库房内建设一座富锰渣存放间,取消原有露天堆场。高炉系统热风炉装置区:将原有的3座顶燃球式热风炉改造为3座蓄热格子砖式热风炉。公用工程为烧结车间的烧结系统**脱硝装置,**2台循环水泵,脱硫脱硝循环水量增大;高炉车间热风炉**脱硫系统,**2台水泵,新增热风炉脱硫循环水系统;雨排系统依托现有雨水管网,**一座7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供气系统依托现有空压机,拆除现有600立方米/小时制氮机,**1000立方米/小时制氮机。辅助工程为**525平方米洗车平台,用于车辆冲洗。环保工程:石灰系统为**一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一根35米排气筒;烧结系统配料及混料粉尘**一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装置,**一根23米排气筒;烧结机头烟气**一套“SCR脱硝”装置;烧结机尾废气、烧结机饼冷却废气、破碎粉尘**一套在线监测装置;烧结矿筛分粉尘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高炉原料系统、连铸废气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并**一套在线监测装置;高炉出渣、出铁口废气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热风炉废气出口处**一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食堂油烟,**一根8米高烟囱。其余设施设备均利旧。项目建成后锰矿用量由54.18万吨/年降低至18万吨/年,全厂高锰生铁产量由13.7万吨/年降低至13.5万吨/年,富锰渣产量由30万吨/年降低至16万吨/年。(产品方案见表3.2-6)。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190.5万元。主体工程为:石灰系统未建设。烧结系统:在现有原料堆场处建设一座原料库,并在库房内建设一座富锰渣存放间,取消原有露天堆场。高炉系统热风炉装置区:将原有的3座顶燃球式热风炉改造为3座蓄热格子砖式热风炉。公用工程为烧结车间的烧结系统**脱硝装置,**2台循环水泵,脱硫脱硝循环水量增大;高炉车间热风炉**脱硫系统,**2台水泵,新增热风炉脱硫循环水系统;雨排系统依托现有雨水管网,**一座7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供气系统依托现有空压机,拆除现有600立方米/小时制氮机,**1000立方米/小时制氮机。辅助工程为**50平方米洗车平台,用于车辆冲洗。环保工程:烧结系统配料及混料粉尘**一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装置,**一根23米排气筒;烧结机头烟气**一套“SCR脱硝”装置;烧结机尾废气、烧结机饼冷却废气、破碎粉尘**一套在线监测装置;烧结矿筛分粉尘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高炉原料系统、连铸废气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并**一套在线监测装置;高炉出渣、出铁口废气将现有15米高排气筒加高到23米。热风炉废气出口处**一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食堂油烟,**一根8米高烟囱。其余设施设备均利旧。因白灰窑系统未建设,项目建成后锰矿用量、高锰生铁产量、富锰渣产量不变,本项目总投资6970万元,环保投资约8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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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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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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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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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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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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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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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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