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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省****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从2026年3月26日起,****诊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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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