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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基业****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镇,属于**社会福利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16437.61m2,总建筑面积49855.79m2,**1栋10层(局部3****中心综合楼,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给排水、电气及绿化等附属工程。主要施工工序涵盖场地平整、基坑开挖(总挖方3.47万m3)、主体结构施工及管线敷设,旨在通过完善适老化医疗康养设施,提升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并配套实施透水铺装、景观绿化及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