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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2025年巴仁乡10村沉砂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沣汇泽****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巴仁乡10村,属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00m3沉砂池1座,配套建设首部泵房1座、引水池1座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62hm2。主要施工工序涵盖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总挖方0.27万m3)、主体构筑物施工及管线敷设,并实施土地平整、洒水降尘及彩条旗限界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通过完善灌溉沉砂设施提高水**利用率,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