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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小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大华****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小学校园内,属于**教育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地上3层的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1965.42平方米,采用砖混结构;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等管线工程共计336米;实施场地硬化2355平方米及绿化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4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30公顷,临时占地0.15公顷。主要施工工序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总挖方0.18万立方米)、主体结构施工、管线敷设及场地恢复,****学校住宿用房短缺问题,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