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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1200套储粮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太**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太**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属于**加工制造类工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20774.47平方米(约31.16亩),**1#生产车间(7560平方米)、2#生产车间(2772平方米)及3#仓库(1347.5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围墙、门卫室及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主要施工工序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主体建筑施工及厂区道路管网铺设,旨在形成年产1200套储粮设施设备的生产能力,并配套实施雨水管网、土地整治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