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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临****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幸福镇澜沧江幸福产业园,属于改建工业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加工厂房及职工宿舍,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砂石料堆放场及配套附属工程,不涉及砂石料开采,仅向外购买原材进行加工,预计年加工砂石料50万立方米。****园区砂石料加工及存储设施,总占地面积1.15hm2,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工期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