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晟荣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发动机组、农业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盱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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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发动机组、农业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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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国槐大道6号,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66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发电动力机组100吨、汽车配件20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项目脱脂水洗废水、硅烷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斜板沉淀,处理规模:15t/d)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塑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经烘房密闭负压收集至“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固化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5-2020)表1浓度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废气、经移动式焊接废气净化器处理后的焊接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废气和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5-2020)表3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水处理污泥(HW08)、废槽液(HW17)、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物(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焊渣、喷涂收集尘、布袋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废布****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840吨,COD≤0.252/0.0252吨、氨氮≤0.021/0.00126吨、TN≤0.0252/0.0126吨、TP≤0.00252/0.000252吨、SS≤0.126/0.0084吨、动植物油≤0.0048/0.00084吨。

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881吨,COD≤0.987/0.056吨、石油类≤0.019/0.003吨。

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组织):颗粒物≤0.06129吨、SO2≤0.0003吨、NOx≤0.014吨、VOCs≤0.076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无组织):颗粒物≤0.3159吨、VOCs≤0.04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

七、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市******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