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682-2026-03-022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0日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320682-2026-03-0226
项目名称:
宇松项目地块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及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000.0(元)
最高限价:
****140(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宇松项目地块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及处置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3章。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0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如城街道宁**路668****集团二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四、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0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如城街道宁**路 668 ****集团二楼)评标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潜在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交叁万元(现金)响应保证金,需用信封进行密封盖章。成交人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转交给采购人。 响应保证金退还方式:未成交单位的响应保证金在现场予以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成交单位可以选择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
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本项目各响应供应商须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名称:****
地址:如****社区居委会(花**路18号)
联系方式:139****1110
名称:****
地址:**市如城街道宁**路668****集团二楼)
联系方式:0513-****1008、133****3450
项目联系人:周鹏
电 话:13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