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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汪集镇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水源清****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汪集镇何家村,属于改建农村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线全长6.14km,维持现有路基宽度3.5m或拓宽至4.5m,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置涵洞18道(包括钢波纹管涵、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及盖板涵),**矩形及梯形边沟3056m、排水沟20m,并配套建设错车道10处及交通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86hm2,主要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1.54万m3,旨在通过道路硬化改善沿线农产品运输条件及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