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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县**湾镇王家庄村粉条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名诚博志****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湾镇王家庄村,****工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2464平方米,**粉条厂建筑面积1603.14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高度8.15米,结构类型为门式钢架结构;配套建设室外硬化面积758平方米、绿化面积468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电等管线工程(总长150米)。项目同时布设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区,主要施工工序涵盖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总挖填方约0.252万立方米)、主体结构施工及设备安装,旨在建设标准化粉条加工生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