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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4MACXLUXPX0 | 建设单位法人:杨洋 |
| 刘立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重阳小区7号楼131号 |
| ****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9-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路庆南三路15号 |
| 经度:129.****3737 纬度: 44.****1227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4 |
| 黑环审〔2024〕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4MACXLUXP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1C42NN1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E308AA2J | 竣工时间:2025-05-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7FHAw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展移动式X射线探伤业务,使用4台X射线探伤机,为Ⅱ类射线装置。该公司租用位于**市**区**路庆南三路15号厂房(租赁协议见附件1),利用厂房内南侧空地**洗片室和危废贮存库,利用厂房外西侧车间与办公楼间空地**设备库(探伤机存放库),建筑面积分别为13.5m2、3m2和6m2,危废贮存库为砖混结构,洗片室均为方钢龙骨加石膏板结构,设备库为彩钢板和砖结构。 本项目探伤作业结束后,****公司洗片室内进行洗片,不进行现场洗片;洗片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洗片废水和废胶片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转移处置。探伤机不在设备库内进行调试,不进行高压出束,需要维修时返回原生产厂家 | 实际建设情况:****开展移动式X射线探伤业务,使用4台X射线探伤机,为Ⅱ类射线装置。该公司租用位于**市**区**路庆南三路15号厂房(租赁协议见附件1),利用厂房内南侧空地**洗片室和危废贮存库,利用厂房外西侧车间与办公楼间空地**设备库(探伤机存放库),建筑面积分别为13.5m2、3m2和6m2,危废贮存库为砖混结构,洗片室均为方钢龙骨加石膏板结构,设备库为彩钢板和砖结构。 本项目探伤作业结束后,****公司洗片室内进行洗片,不进行现场洗片;洗片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洗片废水和废胶片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转移处置。探伤机不在设备库内进行调试,不进行高压出束,需要维修时返回原生产厂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X射线移动探伤 | 实际建设情况:X射线移动探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作业前准备 ①在实施移动式探伤工作之前,该单位将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保证实现安全操作。评估内容包括工作地点的选择、接触的工人与附近的公众、天气条件、探伤时间、是否高空作业、作业空间等。并将考虑现场探伤对工作场所内其他的辐射探测系统带来的影响(如烟雾报警器等)。在试运行(或第一次曝光)期间,应测量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的剂量率以证实边界设置正确。必要时应调整控制区和监督区的范围和边界。如场地不适合X射线现场探伤,采取超声波等其他检测方法,或在探伤区域四周放置铁板、铅板等防护挡板。 ②公司拟购置个人剂量报警仪6部、个人剂量计6台及便携式X-γ剂量率仪1台、3000m警戒绳、8个警戒灯、8个电离辐射警告标志、8个“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8个“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2套辐射防护服,若干铁板和铅板等辐射防护用品。根据业务量需求,目前公司仅设置一个探伤作业班组,因此,公司拟配备的辐射检测设备可满足本项目探伤工作要求。如后期每增加一个探伤作业班组,应增加一台X-γ辐射检测仪和一组探伤人员,及相应数量的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警戒绳、警戒灯、铁板、铅板等检测设备和辐射防护用品。 ③在探伤现场要保证每台探伤机配备2名探伤工作人员,同一探伤作业场所,不同时开机使用两台或以上X射线探伤机。每名探伤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且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应保证能在现场环境条件下可听见、看见或产生震动信号。每一个探伤作业班组应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并定期对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负责警戒人员配备对讲装置与负责联锁装置的人员实时连线。 ④探伤机控制台设置在合适位置。本项目控制台控制器与X射线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为20m,工作人员操作时可以距离探伤机20m操作,并在控制台设有3min延时开机装置,以尽可能地降低操作人员的受照剂量。由专人负责安全联锁装置,设置警示信号指示装置与探伤机的联锁。 ⑤X射线探伤设备在控制台均拟设有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操作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控制台设置有紧急停机按钮,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按下紧急停机按钮,探伤机高压电源立即被切断,停止出束。紧急停机按钮使用后,需复位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探伤工作。 ⑥移动式探伤工作在委托单位的工作场地实施准备和规划的,将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的探伤地点和探伤时间、现场的通告、警告标识和报警信号等,避免造成混淆。委托方应给予探伤工人充足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工作的安全开展和所需安全措施的实施。 ⑦移动式探伤应提前报备、记录,还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根据《**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本项目射线探伤装置在**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地)转移使用的,应当于转移使用活动实施前3日内,向使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20日内,向使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本项目射线探伤装置跨省转移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全警示 ①委托单位应配合做好探伤作业的辐射防护工作,通过合适的途径提前发布探伤作业信息,应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防止误照射的发生。 ②本项目拟配备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预备”信号灯和“照射”信号灯的颜色应有明显区别,并且能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明显区别。若在夜晚作业时控制区边界应设置警示灯。 ③设置的警示信号指示装置与探伤机联锁。 ④在控制区的所有边界都应能清楚地听见或看见“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 ⑤在监督区边界和建筑物的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将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等提示信息。 三、边界巡查与监测 ①探伤作业前,通过语音播报等方式告知控制区和监督区内工人及周边公众离开场区,并由专人进行确认。确保在开始移动式探伤之前,在控制区内没有任何其他人员,并尽可能的设定实体屏障,包括利用现有结构(如墙体)、临时屏障或临时拉起警戒线(绳)等,防止有人进入控制区。 ②控制区的范围应清晰可见,工作期间有良好的照明,并安排专人巡查,确保没有人员进入控制区。 ③在探伤工作场所首次作业开始前要根据预测划定并标明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并在试运行期间,测量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的剂量率以证实边界设置是否正确,并根据测量的剂量率值调整控制区和监督区的边界和范围。 ④开始探伤工作之前,将对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进行检查,确认能正常工作。在移动式探伤工作期间,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将一直处于开机状态,防止X射线探伤机曝光异常或不能正常终止。 ⑤移动式探伤期间,工作人员将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不能替代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两者均应使用。 四、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设备布置,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五、探伤机存放库的要求 ①探伤机无探伤任务时贮存于**市**区**路庆南三路15号公司的探伤机存放库内,该探伤机存放库仅用于该单位探伤机的存放,且探伤机不在探伤机存放库内进行调试,不进行高压出束,需要维修时返回原生产厂家。 ②探伤机存放库增加视频监控系统,库房门上锁,钥匙双人管理等安保措施,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要求。 ③探伤作业结束后,探伤机需及时返回探伤机存放库内进行保管,制定探伤机领取、归还和登记制度,做好台账管理,确保探伤机不会被盗和遗失。 六、探伤机运输和临时存放的辐射安全和防护 ①探伤机运输由单位车辆运输至探伤地点,运输过程由经过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负责,如人员需要离开车辆,应至少保留1名工作人员负责探伤机的看管; ②无法****公司探伤机存放库时,应妥善保管探伤机; ③探伤机临时存放场所须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要求; ④单位应制定探伤机运输管理规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运输。 七、人员要求 该单位拟设置6名辐射工作人员,在单位内部调剂,将尽快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且在正式开展探伤工作前应取得符合GB/T 9445要求的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该单位拟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上岗前以及项目运行后定期进行单位内部培训,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并进行实习和演练,使辐射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辐射防护知识,了解所操作的X射线探伤机基本结构和性能特点,并了解易出的事故和误操作的可能性,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探伤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行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该单位应对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严格按照要求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由专人管理。按每年不少于四次的频度(每季度一次)委托有资质的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单位有专职人员配合委托单位及时发放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对职业照射个人剂量档案终身保存。 单位应组织所有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者才能上岗;开展辐射工作后,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不少于1次/2年);辐射工作人员离岗时也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单位应建立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身保存,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八、危废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应做好以下防护管理措施: ①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基础做防渗,采用2mm厚的**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 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和洗片废水由专用容器储存,废胶片装入塑料胶片袋内。危废贮存库门口设置危废贮存场所标志,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标签,盛装废显影液、废定影液的专用塑料桶满足强度要求且完好无损。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及危废贮存库门上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GB 1276-2022)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③废显(定)影液应暂存在防渗漏且无反应的容器内,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并定期对容器(废液桶)及危废贮存库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④危险废物进行转移运输时选择单位下班时间进行,废显(定)影液装入专用塑料桶,运输前检查塑料桶完整无泄漏才能转移。 ⑤明确危废管理责任人,建立危废台账和出入库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相关规定,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入库日期、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等,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管理。 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与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协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相关规定,将本项目产生的废胶片及废显(定)影液和洗片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转移处置。 九、其他要求 如果在监督区内有固定人群经常活动场所,须履行告知义务,通知公众撤离,每次探伤作业时,控制区的辐射剂量率须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展移动式X射线探伤,委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每日检查和记录探伤机的使用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并每月向使用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移动式探伤一般不进入法定敏感区,如果确需在法定敏感区如: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进行探伤作业,进行移动式探伤前,需报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入。 每年至少对X射线探伤机进行一次维护。设备维护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包括探伤机的彻底检查和所有零部件的详细检测。探伤机不在探伤机存放库内进行检修调试。当设备有故障或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时,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部件为合格产品,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十、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人员在进行辐射工作期间所佩戴的个人剂量报警仪发生应急响应,人员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探伤工作,封锁现场,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②根据个人剂量显示结果追溯事故原因,进行记录,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生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卫生部门对辐射事故的处理。 ③及时通知委托单位,该单位应迅速前往、全力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作业前准备要求 已落实。在实施移动式探伤前全面评估工作环境,确保通风良好,提前报备并记录,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探伤地点、时间、通告、警告标识和报警信号等,避免造成混淆。已配备符合移动式探伤要求的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对讲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警告牌、警戒绳、警戒灯、防护服等辐射防护用品。探伤机控制室台设置在合适的位置,已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及警示信号。 二、安全警示要求 已落实。已配备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用颜色区别不同的工作状态,声音装置确保控制区边界处能清楚听清工作状态。警示信号装置与探伤机联锁。监督区边界和建筑物进出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等提示信息。探伤前,通过合适途径发布探伤作业信息,防止人员误照射的发生。 三、边界巡查与监测要求 已落实。探伤作业前通知控制区和监督区及周边公众离开场区,设置警戒线或实体屏障,由专人巡查,确保没有人员进入控制区。根据预测划定并标明监督区和控制区的边界,确认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能正常工作。在探伤期间,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测量各区边界设置是否正确,并根据测量的剂量率值调整边界范围。 四、安全操作要求 已落实。移动探伤现场利用设置照射方向,时间、距离、屏蔽等措施,尽量降低X射线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影响。 五、探伤机存放库的要求 已落实。****公司探伤机存放库,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防盗门,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要求。建立探伤机领取、归还和登记制度,确保探伤机不会被盗和遗失。 六、探伤机运输和临时存放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 已落实。探伤机运输由单位车辆运输至探伤地点, 运输过程由经过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负责,如人员需要离开车辆,应至少保留1 名工作人员负责探伤机的看管;探伤机当天无法返回探伤机存放库时,单位将妥善保管探伤机,选择的探伤机临时存放场所须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要求。已制定探伤机运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七、人员要求 已落实。已配备6名辐射工作人员,已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考核合格。制定了个人剂量监测制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个人剂量,定期体检,建立职业人员健康档案。 八、危废管理要求 已落实。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实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做基础防渗处理,设置危废贮存场所标志,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标签,盛装废显影液、废定影液的专用塑料桶满足强度要求且完好无损。建立危废台账和出入库记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已与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协议。危险废物进行转移运输时选择单位下班时间进行,废显(定)影液装入专用塑料桶,运输前检查塑料桶完整无泄漏才能转移。 九、其他要求 已落实。探伤工作时记录好控制区的辐射剂量率,并存档备案。监督区有固定人群经常活动的场所,履行告知义务,通知公众撤离。日常做好探伤机的检查和设备维护,移动探伤时不进入法定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特殊区域。 十、应急响应要求 已落实。辐射工作期间,个人剂量报警仪发生应急响应,人员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探伤工作,封锁现场,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根据个人剂量结果追溯事故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辐射事故处理。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全力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3、《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在现场探伤工作开始前,先根据预测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根据测量值调整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和范围。控制区边界上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区”警示标识,探伤作业人员在边界外操作,监督区边界上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同时加强巡逻,防止公众成员进入该区域。 2、已落实。本项目环保设施已执行“三同时”制度,已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本项目已完成建设无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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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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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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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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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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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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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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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