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注塑鞋生产线扩建项目 | **省**市**县彤霞村西 | **** | ******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彤霞村西,总投资20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涉及新增占地及构筑物。淘汰现有1条备用生产线和1台破碎机。购置1条注塑鞋生产线(注塑机1台、拌料机1台),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注塑鞋40万双。 | 1、注塑鞋生产线原料混合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加软帘);注塑成型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由一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有组织氯化氢、氯乙烯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禁止外排。 3、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