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6年3月27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审批
河北-保定-望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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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2026年3月27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7 14: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注塑鞋生产线扩建项目

**省**市**县彤霞村西

****

******公司

项目位于**省**市**县彤霞村西,总投资20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涉及新增占地及构筑物。淘汰现有1条备用生产线和1台破碎机。购置1条注塑鞋生产线(注塑机1台、拌料机1台),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注塑鞋40万双。

1、注塑鞋生产线原料混合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加软帘);注塑成型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由一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有组织氯化氢、氯乙烯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禁止外排。

3、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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