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供水价格机制,规范合理科学制定价格,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成交单位进行我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2.项目地点:**县
3.项目单位:****
4.项目概况:依据《**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和省市工作安排,对**县1户供水企业开展2024至2025年度成本监审服务委托。
5.项目预算:2万元。
6.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会计等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够全程参与审核工作。
三、报价文件编制、提交等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表(详见附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服务业绩、服务方案等材料,自行制作格式。
2.报价文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装入密封袋内密封(不接收活页装订),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及联系人号码。
3.报价文件需提供一式3份,无论成交与否报价材料概不退还。
4.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虚假情况,立即取消该单位资格。
5.报送方式:报价材料可直接邮递或送至**市**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109室,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551-****2572
四、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服务技术部分占60分,价格部分占40分。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 服务资质 |
30 |
供应商具有相关会计等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得30分,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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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方案 |
30 |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完善的得30分,较完善的得20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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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 价 |
40 |
供应商报价最低价得40分,次高价得30分,最高价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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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供应商有相关服务业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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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价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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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附件: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1户供水企业2024—2025年度成本监审。
| 供应商名称 |
|
| 服务范围 |
全部 |
| 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
| 服务期限、工期是否响应 |
填“响应”或“不响应” |
|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 |
填“响应”或“不响应” |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