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发改委“城镇供水定价 成本监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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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供水价格机制,规范合理科学制定价格,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成交单位进行我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2.项目地点:**县

3.项目单位:****

4.项目概况:依据《**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和省市工作安排,对**县1户供水企业开展2024至2025年度成本监审服务委托。

5.项目预算:2万元。

6.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会计等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够全程参与审核工作。

三、报价文件编制、提交等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表(详见附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服务业绩、服务方案等材料,自行制作格式。

2.报价文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装入密封袋内密封(不接收活页装订),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及联系人号码。

3.报价文件需提供一式3份,无论成交与否报价材料概不退还。

4.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虚假情况,立即取消该单位资格。

5.报送方式:报价材料可直接邮递或送至**市**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109室,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551-****2572

四、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服务技术部分占60分,价格部分占40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备注

服务资质

30

供应商具有相关会计等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得30分,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服务方案

30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完善的得30分,较完善的得20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报 价

40

供应商报价最低价得40分,次高价得30分,最高价得10分

说 明

供应商有相关服务业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1.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9日15:00。 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114室(会议室) 标书代写

附件:报价表格式

****

2026年3月30日

附件: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1户供水企业2024—2025年度成本监审。

供应商名称

服务范围

全部

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

服务期限、工期是否响应

填“响应”或“不响应”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

填“响应”或“不响应”

备注说明

供应商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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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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