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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3-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办于2026年3月26日对三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0日-4月3日。
联系电话:0731-****0991
通讯地址:****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421室
邮编:4103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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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