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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武店镇搬井村农产品存储库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县凤跃****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武店镇武西路东侧,属于**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2层高的农产品存储库房,总建筑面积10671.5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004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农产品仓储及配套管理。配****停车场面积4447.35平方米,绿化面积1050.15平方米。附属工程包括给排水管网(DN150给水管、DN300污水管及DN500雨水管)750米、供电及通信线路等基础设施,旨在完善当地农产品存储与物流配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