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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镇圪台村,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0.7603hm2,**2套HZS180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未单独列出,主要建(构)筑物占地0.3015hm2。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0.4326hm2)、排水沟(125m)、120m3雨水收集池及0.02hm2绿化工程。项目挖填方总量2.36万m3,通过内部调配实现挖填平衡。主要施工工序涵盖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及主体结构施工,旨在建设年产30万m3商****搅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