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时间:2026-03-30 |
葫芦****公司:
你单位因生产规模扩大重新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申请材料齐备,水**论证报告书经专家审查通过,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取水许可。
一、批准事项
葫芦****公司位于**市望海乡曲河村,取用地下水用于肉鸡屠宰生产用水。自备井取水地点位于**市望海乡范罗村及前王村,取水口坐标分别为东经120.533062°、北纬40.450834°,东经120.522164°、北纬40.466726°以及东经120.522166°、北纬40.466727°,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井群,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54.2708万立方米,年退水量31.9489万立方米,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规后排放至曲河。
二、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取水许可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重新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原取水许可自动失效。
2、你单位应安装符合规定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否则不予取水。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3、你单位应在获得取水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4、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用水台账记录并按时向我局报送,足额缴纳水**费。
5、取水许可有效期满自动失效。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否则按注销处理。有效期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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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