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典型案例纪录片拍摄制作服务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最低成交价法
服务品目: 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音像制作服务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预算: ¥120,000
项目地点: **石佛寺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4-02 15:00
评审地点: **石佛寺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139****3737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3-30 14: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4-02 14:00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提供以下材料的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营业执照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按照《****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若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