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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姜家沟住宅项目2地块场地污染初步调查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3-30 15:44 至 2026-04-14 15:4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2863.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冠山镇姜家沟村 | |||
| 经度 | 113.622560 | 纬度 | 37.7950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3-12 至 2026-03-2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翟慧慧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9985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景蓝****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翟慧慧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998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马海鹏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9****979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冠山镇悦城叁号院8号楼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该地块作为收储用地,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 (2)污染识别表明,该地块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 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重金属、SVOCs、VOCs)、pH、石油烃类。 (3)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检出污染物为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pH、石油烃(C10-C40)。铬(六价)、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所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 (4)本次调查污染物及污染区域的识别,依据调查的保守性原则,进行全面考虑;布点采用40m×40m 网格与判断法布点相结合,增加布点密度:样品检测项目采用国家标准的45项基本项目与场地特征污染物相结合,防止污染物漏项;通过上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本次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 (5)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调查场地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第二部分,第2.3节的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针对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6)根据调查结果,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居住用地;未从事过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从事过危险废物堆放与处置、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活动,土壤采样点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姜家沟住宅项目2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