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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夏普吐勒镇阿热夏普吐勒(7)村产业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润飞创佰****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夏普吐勒镇阿热夏普吐勒(7)村,属于改建建设类水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防渗7条斗渠,总长度4.02km,改善灌溉面积0.32万亩,设计流量0.5~0.2m3/s,改建(**)渠系建筑物69座,其中包括水闸49座、农桥20座。项目总占地面积2.7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89hm2,临时占地面积1.81hm2,主要施工工序包括渠道土方开挖、渠堤填筑、砂砾石垫层铺设及预制矩形渠安装等,旨在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提高水**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