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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农资堆放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广硕****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吉布库镇达板河村,属于**仓储配套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硬化农资堆放场6180平方米,用于农资及机械停放;配套建设围墙围挡及场地平整夯实工程,地面采用素土夯实工艺;同步建设施工生产区0.03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0.6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无**道路及房屋,旨在完善企业农资存储及生产管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