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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官塘镇大刘村农产品存储库房三期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信佳水利****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中心幼儿园东侧,属于**农业仓储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单层钢结构仓库(5#、6#仓库),总建筑面积4570平方米,建筑密度53.56%。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广场及绿化工程(绿化率9.5%),铺设给排水管网(接入西侧068县道管网),**DN500mm雨水管网82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16公顷,主要施工工序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主体结构施工及装修,旨在完善当地农产品仓储物流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