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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阿拉甫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阿拉甫乡,属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0.3m3/s-0.8m3/s防渗渠道总长12.05公里,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178座,其中包含单分水闸37座、节制分水闸66座、农桥44座、入户桥30座及闸带桥1座。项目总占地面积39162平方米,主要施工工序涵盖场地平整、渠道土方开挖与回填(总挖填方约4.6万立方米)、现浇混凝土衬砌及建筑物砌筑等,旨在完善当地农田灌溉排涝体系,提高渠系水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