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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西克尔库勒镇2025年入户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西克尔库勒镇28个行政村内,属于**乡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四级公路标准的硬化入户路共计28500平方米,涉及库木库坦、克日克塔木、源泉等28个村落;配套建设路基工程(含土石方开挖0.57万m3及填方0.86万m3)、路面工程(15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10cm级配砂砾基层);实施道路两侧土地平整0.21hm2,并配套施工期间的洒水降尘、彩条旗限界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改善乡村交通条件及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