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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5MA29TL979B | 建设单位法人:许照彦 |
| 傅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港区桥头江作业区 |
| **港区桥头江作业区(一期)改造提升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3-E4823-**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小溪滩枢纽下游,**北岸,**港区桥头江作业区一期工程堆场范围 |
| 经度:119.26074 纬度: 29.0809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8 |
| 衢环龙建〔2024〕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5MA29TL979B001Y |
| 2022-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 1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5MA29TL97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福证通(******公司 |
| ****0103MA32E92M8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535659H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3215 |
| 改建项目。1~3#为散货泊位,货种为煤炭,4~5#件杂货泊位调整为通用泊位,货种为矿建材料(以黄砂为主)、粮食、煤炭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项目。1~3#为散货泊位,货种为煤炭,4~5#件杂货泊位调整为通用泊位,货种为矿建材料(以黄砂为主)、粮食、煤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成后现有一期工程500吨级散杂货及多用途泊位仍为9个,设计年吞吐量由原300万吨调整为600万吨。建设内容为:1、新增散货吞吐能力:本次散货堆场扩容主要是通过调整装卸工艺,加快煤炭的入场、出场效率,提升散货堆场的周转能力,提高散货堆场的堆存效率,从而增加煤炭的吞吐能力。2、泊位调整:现有4~5#泊位为件杂货泊位,本次改造将4~5#调整为通用泊位,同时对4~5#泊位横向排水管进行改造。主要散货为矿建材料(以黄砂为主)、粮食和煤炭,通过在4~5#泊位的移动溜槽、移动抓料机和门座起重机,加快矿建材料(以黄砂为主)、粮食和煤炭的入场、出场效率,提升4~5#泊位的周转能力(4~5#泊位吞吐的散货均不涉及码头堆存,其中矿建材料(以黄砂为主)直接由港外车辆卸车装船运走,粮食和煤炭直接卸船装车运走),从而增加4~5#泊位的吞吐能力。3、堆场环保升级改造:(1)硬化散货堆场;(2)布置封闭货棚结构、堆场外围设置喷枪、周边道路边缘设置雾桩;(3)车辆冲洗改造;(4)**煤棚排水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现有一期工程500吨级散杂货及多用途泊位仍为9个,设计年吞吐量为600万吨。实际年吞吐量为600万吨399.52万吨。建设内容为:1、新增散货吞吐能力:暂未实施。2、泊位调整:现有4~5#泊位为件杂货泊位,本次改造将4~5#调整为通用泊位,同时对4~5#泊位横向排水管进行改造。主要散货为矿建材料(以黄砂为主)、粮食和煤炭,通过在4~5#泊位的移动溜槽、移动抓料机和门座起重机,加快矿建材料(以黄砂为主)、粮食和煤炭的入场、出场效率,提升4~5#泊位的周转能力(4~5#泊位吞吐的散货均不涉及码头堆存,其中矿建材料(以黄砂为主)直接由港外车辆卸车装船运走,粮食和煤炭直接卸船装车运走),从而增加4~5#泊位的吞吐能力。3、堆场环保升级改造:(1)堆场外围设置喷枪、周边道路边缘设置雾桩 |
| 1、新增散货吞吐能力暂未实施。本项目分期建设,散货堆场改扩建内容将根据后续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整体运营规划,纳入下一阶段建设计划。2、硬化散货堆场、封闭货棚结构、**煤棚排水系统为散货堆场扩容得配套环保设施,纳入后续建设计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码头作业方案: 码头1~3#泊位采用直提+入堆的作业方式。4~5#泊位为业主自提方式。 堆场作业方案: 入堆时,BC1和BC2皮带机通过双臂堆料机在堆场进行卸料作业,出堆时,采用装载机抓取物料,对场内货主汽车进行装车,装车结束后离开堆场。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作业方案: 码头1~3#泊位采用直提+入堆的作业方式。4~5#泊位为业主自提方式。 堆场作业方案: 入堆时,BC1和BC2皮带机通过双臂堆料机在堆场进行卸料作业,出堆时,采用装载机抓取物料,对场内货主汽车进行装车,装车结束后离开堆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建设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施工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相应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扬尘、固废等污染环境。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煤棚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船舶含油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机修车间废水、生活污水等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杂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绿化、消防、道路清扫等,不外排。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扬尘、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在散货码头、堆场、运输道路等有废气、粉尘产生的工段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排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场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及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场界东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场界南侧、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及标识、标牌、标签等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转移报批手续和联单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相应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已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煤棚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船舶含油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机修车间废水、生活污水等经收集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杂用水标准,并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绿化、消防、道路清扫等,不外排。已落实扬尘、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在散货码头、堆场、运输道路等有废气、粉尘产生的工段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场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已合理设计场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及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场界东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场界南侧、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设置废物暂存库及标识、标牌、标签等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已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转移报批手续和联单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若涉及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目前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设施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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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 厂区污水生化处理设施为一体化MBBR反应器,日处理能力120t。该反应器采用的A/A/O+MBBR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消防、地面清洗和厂区绿化,不排放。 | 废水治理设施出水口水质中pH值、氨氮、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 |
| 2 | 含煤废水处理设施 | / | 港区设置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5m3/h,含煤废水经混凝沉淀分离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消防、地面清洗和厂区绿化,不排放。 | / | |
| 3 | 含油废水回收设施 | / | 港区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m3/h,含油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港区隔油池+气浮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消防、地面清洗和厂区绿化,不排放。 | / |
| 1 | 现场作业已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不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运输时避免敞开式运输及过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已加强施工车辆保养,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定期进行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现场作业已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不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运输时避免敞开式运输及过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已加强施工车辆保养,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定期进行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已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 | 场界南侧与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4类标准,场界东侧与北侧属于居住、仓储物流混杂区,因此东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2类标准。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已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 | 场界南侧与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4类标准,场界东侧与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危废暂存间 | 危废暂存间 |
| 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及固废处置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及固废处置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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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