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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高速公路**至**段(**境)项目土建2标**段拌合站和运输便道等临时******局批复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3月30—2026年4月8日。
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79-****0298),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局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段(**境)项目土建2标**段拌合站和运输便道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