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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251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3-30 |
****集团****公司:
你单位《****中心单元38-04、42-03、44-01、49-03地块公共绿地工程项建书批复延期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6〕13号)收悉。
据文,该工程项目建议书于2025年3月25日获批(沪浦发改城〔2025〕298号),由于你单位无法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故提出延期申请。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心单元38-04、42-03、44-01、49-03地块公共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有效期延至2027年3月24日。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逾期失效,不再延期。
二、沪浦发改城〔2025〕298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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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