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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30 15:49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5日
公示类型:批后公布
公布方式:****政府官网
联系人: 原宏
联系电话:0355-****806
联系地址:**市**区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许可信息: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名称:****开发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依据:****政府纪要〔2024〕11次
项目拟选位置:****开发区**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总面积5411.32㎡,其中农用地2664.8㎡(含耕地1156.11㎡),建设用地2746.5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1.总长约4970m的雨水管道;2.雨水收集池1座,10000㎡;3.雨水处理系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利,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