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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30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30 | |
| 主题词: | |||
****、****政府报审厂区总平面方案(一次调整)位于**县湖****砖厂(土名)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5)**县不动产权第****232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地面积1195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79号,于2024年12月13****政府****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2024-20次)审议通过,控制指标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为1001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1959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1959平方米,容积率1.2~2.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4351~23918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原总平面方案于2025年8月20******局联审小组2025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3栋4层厂房、1个垃圾收集点、1个5G通讯基站和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组成,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用地面积11959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19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7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300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7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102.2平方米,建筑系数42.7%,绿地率10%,容积率1.78,机动车停车位64个。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现因生产工艺需求,****申请调整总平面方案,调整内容为:
1.地下消防水池和泵房由1号厂房调整至2号厂房,面积由372平方米调整为396平方米。
2.5G基站由1号厂房首层调整至2号厂房屋面。
3.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1672平方米调整为21696平方米,其它指标不变。
****厂区总平面方案(一次调整)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3栋4层厂房、1个垃圾收集点、1个5G通讯基站和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组成,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用地面积11959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19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9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300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9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102.2平方米,建筑系数42.7%,绿地率10%,容积率1.78,机动车停车位64个。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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