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石家庄高新区和邯郸市邯山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备采购三标段(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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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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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投资建设**高新区和**市**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备采购三标段(二次)

招标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总报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9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投标总报价:****8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兴****公司

投标总报价:****2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兴****公司、**特来****公司、****、**市****公司。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0311-****6974/180****6183

电子邮件:hbctxm2c@vip.****.com

联系人:宿子轩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7日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3月30日

公示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仁祥大厦

联 系 人:陈昌凯

电 话:0311-****56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新石北路368号瞪羚企业加速器12楼

联 系 人:宿子轩

电 话:0311-****6974/180****6183

电子邮件:hbctxm2c@vip.****.com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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