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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无人机AI巡查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来****公司
地址:**市**区祥和路1020号投资发展大厦2号楼920号
被投诉人 1 :****林业局
地址:**县**镇**北100号
被投诉人 2 :永信****公司
地址:**市**区星城路3-1号(数字发展大厦13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7日,本机关收到**县无人机AI巡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函,投诉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30套配套固定机场(即固定机巢)的无人机飞行拍摄无法覆盖300万亩林区(即2000平方公里)。只购买30套无人机会造成中标人实际无法完成交付工作。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正当的方法排斥中小企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二)处理结果:以上2个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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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