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爱华村村南约503.8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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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大北涧沽镇/爱华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市**区大北****经济**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市**区大北涧沽镇爱华村村南约503.8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0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合同到期日,受让方必须清理完秸秆、各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并交回该流转土地。受让方交秸秆清理押金、秸秆禁烧押金、各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清理押金共计8000元。并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足额缴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账户。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严禁在承包地块及周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可燃物,严禁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需按规定规范处置秸秆、农业及养殖废弃物,主动配合村集体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若承包方发生上述违规行为,村集体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比例押金;押金不足抵扣损失的,承包方需另行补足。因承包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押金不予退还。承包期限届满,若承包方无违规行为且经村集体验收合格,村集体将无息退还押金余额。本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自愿遵守本条款全部约定。 2、同期间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上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需要占用该土地,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出,合同无条件终止,合同终止后由甲方负责无息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未到期的流转费(按月计算),如只征收部分土地,剩余土地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并退还征收部分未到期的流转费(按月计算)。应属乙方的补偿(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款等)甲方无权扣留,补偿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留承包费作为赔偿金。 3、水电费自理,(村委会可提供电源)。由生产产生的各种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合同标的中约501.8亩粮补归承包户,其余约2亩不享受粮补等与地性有关补贴。意向方竞价前自行测量土地「亩数、地性等」、核实农机具进出土地位置、明确灌溉渠道、核查标的地块位置边界等种植条件,竞价成功后因亩数等与上述相关问题发生争议与转出方无关。因人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各项损失自行承担,雨季需自行做好排水工作。 5、标的面积不包含此地块中的刘长有家4.8亩、李兰有家4.8亩、唐立功家3.2亩、刘树忠家1.6亩。该4户土地如意向方有需求,需自行协商承包,协商不成与转出方无关。 6、种植水稻,需与周边养殖户等协商上下水,处理好上下水期间、汛期期间周边的邻里关系,能做好排水、不浸泡周边等义务。 7、不准私自改变土地性质,不准私自改变土地原貌,不准以清沟为由改变沟渠原貌。合同到期后必须恢复土地原貌并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否则受让方必须赔偿转出方的损失。如遇土地征收、农田整理****政府项目或公益项目承包户无条件服从并配合镇村两级安排。如遇非原承包户竞价成功,需与原承包户协调地上物纠纷,相关地****公司价格为准,与村委会无关。 8、由于该地块全域整治项目尚未完成,待整治正式完成后具体亩数如有增加,后期签订补充协议核定亩数,增加的亩数按此次受让方合同的竞价金额缴纳承包费。该地块因涉及施工,意向方需自行与土地施工方对接种植时间等种植条件,若因施工延误种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转出方无关。 9、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3月24日 至2026年11月30日,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水稻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38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2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000****670692
账户名称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30
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爱华村村南约503.8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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