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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宏**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北路(**大道~荣兴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柘宏柳司〔2026〕16号)及相关收悉。我局曾以柘发改审批〔2021〕11号、柘发改审批〔2021〕29号、柘发改审批〔2021〕59号分别批复了**北路(**大道~荣兴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因部分土地无法报批,建设内容发生调整,现重新办理项目建议书,原则同意**县**北路(**大道~荣兴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代码:****)项目建议书。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北路与**大道交叉口。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县**北路(**大道~荣兴路)道路工程(一期)为**大道与**北路交叉口范围,全长48.37米。该道路宽18米,道路桩号为K0+000~K0+048.372,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匡算投资340.65 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四、建设工期:2个月。
五、其他:
1.原柘发改审批〔2021〕11号、柘发改审批〔2021〕29号、柘发改审批〔2021〕59号批复同时废止。
2.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并按基建程序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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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